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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[HSCXC05-20190374]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电影券(卡)采购项目供应商天河有看头(武汉)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

发布日期:2019-10-25 16:30    信息来源:猎豹投标网     项目地区:湖北省 次阅读

关于对[HSCXC05-20190374]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电影券(卡)采购项目供应商

天河有看头(武汉)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

发布时间:2019-10-25 16:12:23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[打印此页] [关闭此页]

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十条规定: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、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;第十二条规定: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,包括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。

2019年10月8日,天河有看头(武汉)科技有限公司向华中师范大学招标办递交了《关于华中师范大学电影票招标的质疑函》。在质疑函中,该公司声称评标时长不公允、评委有明显的诽谤性诱导发言、评标标准不一等。经我办调取评标视频仔细核查后证实,该公司所指纯属无中生有,刻意捏造事实,恶意投诉。

本办依法依规对其质疑函进行了回复,该供应商不满本办回复,继续对回复函进行质疑,且毫无事实依据,通篇均为恶意诽谤,其行为违反了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十七条之规定: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,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,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。

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属于虚假、恶意投诉,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:(一)捏造事实;(二)提供虚假材料;(三)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。

鉴于该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捏造事实,恶意投诉,行为较为恶劣,现对该供应商不良行为予以通报,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自通报之日起,在2年内(2019年10月18日—2021年10月18日)拒绝该供应商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。

希望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依法依规,诚实守信,认真履行承诺。

特此通报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0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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