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钢集团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训练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申请立项核准的函》 (首发〔2018〕97号)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。根据原市规划国土委《建设项目规划条件》(2018规土(石)条授字0003号)、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》(市规划国土石预〔2019〕1号)等相关材料,经研究,同意核准你公司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训练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。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训练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。
二、项目主管单位:首钢集团有限公司。
三、建设单位:北京首奥置业有限公司。
四、建设地点:石景山区首钢园区北区,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5.9万平方米(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)。
五、建设规模和内容:建筑规模为73208.26平方米(不含地下建筑面积),其中新建43862.07平方米,改造29346.19平方米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块冰场(花样滑冰、短道速滑、冰壶、冰球)、配套运动员宿舍、网球场及停车设施等。
六、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:总投资148063万元,其中土地费用24297万元,全部由北京首奥置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。
七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。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,逾期自动失效。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9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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